为了加快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树立教学典范,增强名师辐射效应,发挥名师导向作用,促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我院从事五年以上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评选周期及名额
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人,所设名额可以空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直接承担的教学工作总量每学年不低于额定工作量。
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灵活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
4.积极从事专业建设、专业研究,近三年在通信行业企业参加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主持或承担有横向课题或省级以上课题或院级重点课题;主持或承担有省级以上精品专业(重点专业)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省级以上重点实训基地建设或院级重点教改项目,建设效果好。
5.近三年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3篇及专业论文3篇(至少有1篇是第一作者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并主编出版具有高职特色教材1本或出版专著等。
6.重视教学团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关注用人单位对高技能人才能力的需求,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水平。
四、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2.系(部)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科处。
3.教科处会同人事劳资处审核申报材料。
4.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确定院级教学名师人选并公示一周,经群众评议后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管理与奖惩
1.院级教学名师实行滚动遴选,动态管理,任期为三年;教科处建立教学名师业绩考核档案,每年对院级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
2.学院对教学名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参照《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奖励实施办法》。每年至少安排教学名师参加一次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三年内安排国内疗养一次。
3.推荐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从院级教学名师中产生。
4.确认院级教学名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1)发生教学事故;
(2)教学效果滑坡,学生反映强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得分低于85分;
(3)教书育人工作差,经帮助无明显改进;
(4)违法、违纪。
(5)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六、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科处和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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