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员工职业道德意识,大力倡导严谨治学、甘为人梯的良好师德规范,充分发挥优秀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员工爱岗敬业,以良好的思想和行为影响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积极承担学院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效果突出,师德高尚的在岗教职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规范》。
(二)在教书育人、热爱关心学生方面事迹突出,深受学生爱戴。
(三)每年发表思政论文1篇以上。
三、评选人数及奖惩办法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人(所设名额可以空缺)。
四、奖惩办法
(一)学院对“师德标兵”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并组织国内疗休一次。
(二)“师德标兵”实行滚动遴选,动态管理,任期为两年。在两年内经评审委员会确认有违反《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规范》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评审组。
(二)各部门负责推荐“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候选人总数比例控制在学院职工总数的5%左右。各部门在民主推选综合考察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规定所列条件,充分考虑推荐人员的代表性,确定申报名单。
(三)填写《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并附照片、先进事迹材料(打印,存盘)等相关材料一并报评审组,评审组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在宣传橱窗、学院网站刊登介绍候选人情况和先进事迹,并组织民主投票。
(五)学院评审组根据投票结果组织评选。
(六)由评审组组织学生测评。
(七)评选结果向全院公示,公示期为10天,最后报党委会审批,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六、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