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日期:2014-05-15 09:54:45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892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和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对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及教师教学、科研水平评估等都有着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的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立档工作,是学院完善人才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中的作用,使学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对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与管理是加强教学、科研管理和充分利用学院师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部门必须重视和支持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二)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是指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专业技术情况、论文论著及主要科研成果、进修培训及企业(社会)实践、考核材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记录。

(三)凡在学院担任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均应按本办法要求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四)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登记制度,教师业务档案一律由教师本人按统一格式实事求是填写,由教师所在部门和各相关业务部门依据事实材料对档案内容审核签字确认。

(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骨干教师评选,教师身份确定等工作中需要的教学业务评估及工作量统计数据均以教师业务档案为准。

二、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内容

(一)教师个人基本情况

(二)每学年担任的主要教学工作、班务(辅导员)工作;

(三)每学年的教学业绩、教学评价考核结论及相关数据。

(四)学术活动及教学(改)科研成果材料

(五)奖惩材料

(六)职称评定和职务变动材料

(七)培训进修、企业(社会)实践材料

(八)其他需要说明材料

三、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

(一)教师业务档案由人事劳资处管理,具体由各系部组织教师按年度进行搜集、整理、填写和上交,教务处组织鉴定确认。

(二)教师业务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教师业务档案中各项内容按年度于次年三月底前填写完毕(佐证材料以扫描件方式),填写完毕后形成的档案信息不得擅自修改,所形成的纸质文档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含电子档)由各相关部门和填档人员共同签字后加盖公章交人事劳资处存档,教师业务档案属于永久性保存的材料,由专人保管存放。

(三)教师个人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形成的论文、论著、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国内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和科研成果、表彰或处分决定、业务考核、职称评聘等材料,教师本人要主动、及时地上交所属部门,教师所在部门指定专人(教务员)负责收集归档。

(四)兼职教师业务档案由所任课系部组织搜集、整理、填写和上交。

(五)教师业务档案,一律通过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系统填写,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系统由教务处管理。

四、档案管理

(一)教师业务档案,由人事劳资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已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不准修改。

五、档案查阅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和使用教师业务档案时,须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二)查阅教师业务档案者,不得对资料进行损毁或涂改。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借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档案查阅登记制度。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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