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负责)人、 专业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日期:2014-05-15 10:26:39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877

加强专业带头(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落实学院“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更好地吸引与稳定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我院整体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和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学院决定修订专业带头(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参评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任教的专业,热爱学生,有奉献精神,团结合作。

    2. 系统掌握任教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对任教专业主干课程的课程内容、课程结构和技能体系有一定的把握能力;准确把握任教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主干课程的课程目标以及在职业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

    3. 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至少二门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4. 熟悉任教专业技能操作,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是“双师型”教师。

    第二条  评选条件

    除符合第一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 专业带头(负责)人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校本教材开发等方面起到规划和把关作用。

2)专业带头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4)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强,有明确的专业主攻方向,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开展了教学研究,教研教改成果丰富。

    2. 专业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的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4)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专业主攻方向,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开展了教学研究,有教研教改成果。

    第三条  评选人数

根据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确定专业带头(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评选数量。

第四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

    1.评选周期

专业带头(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

    2.评选程序

1)教师向所在系()申报并填写申报表,由所在系()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处。

   2)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报批名单。

   4)已获得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本人申请,直接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5)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报批名单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

    第五条  职责

    1. 聘期内专业带头(负责)人职责

    1)模范履行教师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在本专业教师中名列前茅。

    2)负责组织专业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制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3)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根据市场需求和专业技能要求,对本专业学期开课计划提出调整建议。

    4)负责制订、组织实施专业实验室的建设方案,负责牵头专业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5)负责制订专业建设和改革计划,并协助系主任组织实施,撰写本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

    6)负责本专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负责承担本专业(方向)核心课程教学。

    7)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指导本专业教师提高专业水平。   

    8)每年开展本专业技术讲座和公开课3次以上。

9)主持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每年公开发表论文或主编教材2篇(本)以上。

10)组织指导学生的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2. 聘期内专业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模范履行教师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2)负责1门本专业核心课程改革与建设,协助本专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3)负责承担本专业(方向)1门以上核心课程教学,指导本专业教师提高专业水平。

    4)负责收集保存专业建设和改革相关原始资料,协助撰写本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

    5)负责组织开发专业课程标准、试题库、实训项目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

    6)协助组织专业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7)协助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市场需求和专业技能要求,对本专业学期开课计划提出调整建议。

    8)每年开展本专业技术讲座和公开课2次以上。

9)主持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每年公开发表论文或参编教材2篇(本)以上。

10)指导学生的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  考核评价办法

1. 专业带头(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的考核评价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系配合执行,考核结果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2. 考核评价指标

1)专业带头(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点

1.模范履行教师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10

学生网上评教教学质量评价90分以下扣2分;出现教学差错一次扣3分;发现教学事故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及时开展专业调研,及时制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15

未及时组织开展专业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一次扣10分;未及时制订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扣5分。

3.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调整学期开课计划。

20

未及时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出现重大差错扣10分,未及时调整学期开课计划导致影响正常教学扣10分。

4.制订并组织实施本专业实验室建设方案。

10

未及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专业实验室建设方案扣10分。

5.制订专业建设和改革计划,并协助系主任组织实施,撰写本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

15

未及时制订或实施年度专业建设和改革计划扣10分,未及时提交本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扣5分。

6.完成本专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本专业(方向)核心课程教学1门以上。

10

不服从院系安排,拒绝参加本专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年度建设计划扣10分,未完成本专业(方向)1门以上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扣10分,扣完为止。

7.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并指导本专业教师提高专业水平。

4

本专业教学团队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少于75分,扣4分。

8.每年开展本专业技术讲座和公开课3次以上。

6

每年开展本专业技术讲座和公开课每少1次扣2分。

9.主持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每年公开发表论文或主编教材2篇(本)以上。

6

没有主持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扣2分,每年公开发表论文或主编教材每少1篇(本)扣2分。

10.组织指导学生的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4

不服从院系安排,拒绝组织指导学生的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扣4分。

总分

100

2)专业骨干教师年度检查和评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点

1.模范履行教师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10

学生网上评教教学质量评价90分以下扣2分;出现教学差错一次扣3分;发现教学事故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负责1门本专业核心课程改革与建设,协助本专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20

未制订和实施1门本专业核心课程改革与建设年度计划扣15分,拒绝参与专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扣5分。

3.负责承担本专业(方向)核心课程教学,指导本专业教师提高专业水平。

10

未完成本专业(方向)1门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扣7分。本人指导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少于75分,扣3分。

4.负责收集保存专业建设和改革相关原始资料,协助撰写本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

5

未收集保存专业建设和改革相关原始资料扣3分,拒绝参与撰写本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扣2分。

5.负责组织开发专业课程标准、试题库、实训项目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

20

未负责开发和修改相关课程的课程标准、试题库、实训项目等扣15分,未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扣5分。

6.协助组织专业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5

不服从安排参与专业调研扣5分,不配合专业带头(负责)人撰写调研报告扣5分,扣完为止。

7.协助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市场需求和专业技能要求,对本专业学期开课计划提出调整建议。

10

不参与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扣5分,不参与本专业学期开课计划调整扣5分。

8.每年开展本专业技术讲座和公开课2次以上。

6

每年开展本专业技术讲座和公开课每少1次扣3分。

9.主持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每年公开发表论文或参编教材2篇(本)以上。

10

每年未主持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扣4分,每年公开发表论文或参编教材每少1篇(本)扣3分。

10.指导学生的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4

不服从院系安排,拒绝承担学生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扣4分。

总分

100

    第七条  待遇    

    1. 专业带头(负责)人

1)在岗位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2)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培训、学术交流、考察及调研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

3)学院优先推荐和安排专业带头人申请的科研项目,在科研经费上给予优先安排。

4)优先安排担任专业导师。

5)专业带头(负责)人津贴基数为4800/年,按津贴基数*工作月份/12*年度考核得分/100,分学期发放。

   6)学院给予400/年的资料图书购置费用。

    2.专业骨干教师

1)在岗位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科研经费上给予优先安排,优先安排担任专业导师。

2)优先安排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学术交流、考察及调研工作。

3)专业骨干教师津贴基数为1800/年,按津贴基数*工作月份/12*年度考核得分/100,分学期发放。

4学院给予200/年的资料图书购置费用。

    3.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相应资格及相关待遇:

1)在聘期内不履行相应职责。

2)考核评价结果75分以下。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4)给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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