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推进人才强校,加快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湘教人字[1998]11号)的精神,学院决定实施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三年,培养资助经费依照省教育厅当年年度计划执行。原则上学校按1:1的比例配套提供培养经费。
第三条 按文件精神受资助的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每年还可享受图书资料费800元,每月享受生活津贴50元。
第四条 培养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在教学科研上的系统训练和培训、调查研究、教学改革、学术交流等活动;三年内还可提供休假一次(限额5000元)。
第五条 学院人事劳资处负责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培养经费的日常管理。教科处、系(部)及院教学(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入选者在科研、教学等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 受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须在规定的三年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见培养合同)。每年3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由人事劳资处汇总报教育厅。
第七条 其它有关事宜按“培养合同”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资处、教科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节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加强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落实学院“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更好地吸引与稳定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我院整体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和举措。根据我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建立与实施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参评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 治学严谨、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师德高尚,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3. 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某些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及时掌握专业发展信息,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
4. 独立系统地讲授过至少二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5. 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动手操作能力。
6. 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学院专业教学与专业建设工作的我院教师。
第二条 评选条件
除符合第一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 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证书。
(2)近两年在学院承担的课堂教学每学期平均不低于8节/周,系(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周。
(3)近三年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 1 \* GB3 ① 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刊物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
= 2 \* GB3 ② 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 3 \* GB3 ③ 获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是主要完成者;或获市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是主要完成者。
= 4 \* GB3 ④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主持专业申报,负责专业建设。
(4)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教学文件编写能力,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带领所在专业队伍成员完成专业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工作和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起到组织与领导作用。
(5)具有较强的社会联系能力。
(6)获得专业骨干教师称号。
2. 专业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2)近两年在学院承担的课堂教学每学期平均不低于10节/周,系(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6节/周。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4)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特别是积极主动参与并承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工作。
(5)教学效果好,近两年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以上。
(6)近两年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 1 \* GB3 ① 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刊物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 2 \* GB3 ② 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 3 \* GB3 ③ 获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是主要完成者(国家级排名分别在前五位,省部级排名分别在前四位,市级排名分别在前三位)。
= 4 \* GB3 ④ 主持并完成(须通过鉴定的)院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或参加过省教育厅及以上(已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
1. 专业带头人评选办法及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申报并填写“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由所在系(部)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报学院党政办。
(2)党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予公示。
(3)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提交院教学(学术)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报批名单(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和公平,院教学(学术)工作委员会成员本人为申报对象的,原则上应予回避)。
(4)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报批名单并发文公布。
2. 专业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程序。
(1)各系(部)根据学院的原则意见组织评选。
(2)由专业带头人推荐(无专业带头人的专业由系主任推荐),被推荐人填写“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骨干教师申报表”,各系(部)确定初选名单,并在系(部)公示。
(3)各系(部)组织五人或七人评审组(评审组成员须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确定专业骨干教师报批名单,并报学院党政办。
(4)党政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5)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报批名单并发文公布。
第四条 职责及评价机制
1. 职责
(1)聘期内专业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 1 \* GB3 ① 模范履行教师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在本专业教师中名列前茅。
= 2 \* GB3 ② 负责专业论证、撰写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立专业特色;制订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 3 \* GB3 ③ 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制订、实施专业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加强专业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 4 \* GB3 ④ 负责制订学年专业建设和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保存相关原始资料,撰写年度总结。
= 5 \* GB3 ⑤ 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和专业技能要求,调整学期开课计划。
= 6 \* GB3 ⑥ 根据系(部)的指定,负责组织相近新专业的申报及其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特色专业或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等的创建工作和上级部门验收的准备工作。
= 7 \* GB3 ⑦ 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协助院、系各级组织、制定、实施专业师资培养规划和人才调配计划。
= 8 \* GB3 ⑧ 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专业骨干教师1至2人,使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专业的中坚力量。
= 9 \* GB3 ⑨ 经常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年组织开展本专业的大型学术报告会(或专业技术讲座)二次。
= 10 \* GB3 ⑩ 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年2篇以上,或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或完成相应分量的其它形式科研成果。
(2)聘期内专业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 1 \* GB3 ① 主动参与制订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参与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工作,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在专业建设与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
= 2 \* GB3 ② 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年各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不低于8节/周,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 3 \* GB3 ③ 积极参与本专业的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或其它教学改革项目。
= 4 \* GB3 ④ 承担新专业的申报及其建设工作,或负责承担特色专业或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等创建工作。
= 5 \* GB3 ⑤ 指导大学生的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的成绩。
= 6 \* GB3 ⑥ 积极参与并完成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 7 \* GB3 ⑦ 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年1篇及以上,或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 8 \* GB3 ⑧ 每年组织开展本专业的大型学术报告会(或专业技术讲座)二次。
= 9 \* GB3 ⑨ 协助专业带头人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和专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 专业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专业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一般为9月下旬。
3. 学院结合学年年度考核,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价。
4. 各教学单位在每学年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对本单位的专业骨干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5. 学院对检查和评价中出现的情况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警示、降低津贴标准、取消相应资格及相关待遇。
第五条 待遇及相关政策
1. 待遇
(1)专业带头人
= 1 \* GB3 ① 在职务晋升、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科研课题立项等方面均优先考虑和安排。
= 2 \* GB3 ② 按照专业性质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国家级精品专业和重点专业2000元/年,省级精品专业和重点专业1200元/年,院级精品专业和重点专业800元/年,其它专业500元/年。岗位津贴每年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 3 \* GB3 ③ 学校给予200元/年·人的资料图书购置费用。
= 4 \* GB3 ④ 任期内科研成果仍可享受学校有关奖励政策。
(2)专业骨干教师
(1)在职务晋升、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考虑安排。
(2)享受岗位津贴400元/年·人。岗位津贴年终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
(3)学校给予100元/年·人的资料图书购置费用。
(4)任期内科研成果仍可享受学校有关奖励政策。
2. 每个专业(原则上开办三年以上的)专业带头人不超过1名,专业骨干教师1名。
3. 特殊情况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提交学院教学(学术)工作委员会审议特聘。
4. 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待遇。
5. 聘期内离开岗位,不再享受相应津贴。
6. 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相应资格及相关待遇:
(1)在任期内不能完成相应职责;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3)给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资处和教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