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我院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1-01 17:18:15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761

各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就2016年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学院在岗员工,符合认定的基本条件者。

二、认定的基本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2、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3、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4、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5、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6、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7、我院执行湘人发[2009]17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起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8、具有在我院与申报分支专业相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三、请报名参加2016年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同志将以下材料在2016111017点前交学院人事劳资处滕芳老师。(联系电话18608408442)

1)填写并打印《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电子文档发邮件至:447852627@qq.com)

2)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职称成绩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同底免冠1寸彩照三张。

四、其他要求及有关事项:

1、所有初始表格请用16K纸张打印,书写内容必须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

2、表格及认定材料的信息要求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3、表中“基层单位”或“部门意见”栏,请由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4、初任职务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其他需认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

五、报送材料由人事劳资处初审后统一交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定认。

                 人事劳资处

                    20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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